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有效期内的西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符合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复核。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2)。
(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www.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8月28日至9月27日开放。新申报的企业登录培育平台选择:去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登录培育平台选择:去复核,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完全一致。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周二)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2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可重新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7年进行复核。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备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自行选择直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或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2:2021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doc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4: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
6:部分指标说明.doc
7:附件上传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