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青海省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安排和《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和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有序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青海省202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方向
1.高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演变研究方向。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支撑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生态植被群落演变与恢复机制、湿地和荒漠化土地保护修复机理等科学问题研究,为提升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及服务功能提供科学依据。
2.盐湖资源研究方向。
围绕服务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重点支持盐湖资源及成矿规律研究,气候变化及大规模资源开发行为对盐湖资源赋存状态的影响,盐湖资源绿色高效分离提取机理研究。
3.高原医学研究方向。
围绕保障世居和急进高原人群健康保障,支持开展高原低氧适应相关的基础研究,急慢性高原病的发病、防治和干预机制研究,中藏医药干预高原疾病机理研究,高原康养相关科学理论支撑研究。
4.清洁能源及绿色算力研究方向。
围绕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支持开展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加工机理,新型储能方法,清洁能源信息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等一体化技术原理的研究。依托现有产业和学科基础,开展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基础大模型应用研究等。
5.高原生物种质资源研究方向。
围绕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支持开展高原特色生物种群和遗传资源多样性研究,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理论研究,生物适应和经济性状形成的分子生物学研究。
6.高原大气研究。
围绕服务全球气候变化,支持开展青藏高原气候变化趋势预测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模型研究,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评价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7.软科学
青海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协调发展研究,青海省绿算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十五五”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机制、策略路径研究。
(二)其他计划共性重点方向
1.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科技支撑。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植被恢复、天然林草恢复、湿地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水土保持和冰川环境等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提升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及服务功能。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撑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柴达木、河湟地区、西宁植物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研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持续改善的技术模式,探索典型脆弱生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新模式。
(1)生态价值转化。
完善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建设。研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关键技术。开展碳核算机制、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方法路径与碳汇产品绿色金融创新研究,建立生态资产评估和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开展多年冻土及冻(热)融地质灾害评估监测研究,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高效修复研究。
(2)国家公园建设。
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开展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围绕国家公园水资源涵养、退化土地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等开展相关研究。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
(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开展水源涵养区植被优化配置与可持续管理模式研究,高原河湖水文测报信息化技术研究,重点流域“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体系研究。重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地下水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研究。基于生态用水的社会经济水资源承载力、水资源均衡配置技术研究。支持高耗水企业开展低能耗水资源替代技术、行业清洁生产过程节水技术研究,围绕生物节水、精准灌溉、城镇节水、中水回用、城市绿化节水等技术和装备开展研发与示范,形成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水资源-环境-生态-经济”一体化核算技术体系。
(4)矿产资源绿色勘探。
围绕高效勘查与生态安全、资源勘查服务生态保护、绿色钻探、空地一体化高精度探测等技术开展研究。重点开展“三稀”矿产资源调查创新技术,地热资源勘查利用技术,页岩气、油页岩勘查利用技术等研究。建立高原荒漠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技术方法体系。
2.引领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我省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围绕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手抓,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广泛应用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技术体系。发挥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二次创新相结合,推动盐湖、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绿色有机农牧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加强节能降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示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塑造青海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
(1)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
开展盐湖钾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深层卤水开发、低品位固体矿固液转化、杂卤石及钾尾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盐湖镁资源多元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氯化镁脱水短流程优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盐湖锂资源分离提取与高效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原始卤水提锂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盐湖稀散元素分离提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研发盐湖跨界融合关键技术;开展蒸氨废液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氯平衡”新路径。
(2)清洁能源高效开发。
开展可再生能源及热电联供关键技术与应用;研发基于高比例清洁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与应用;开展干页岩开发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钠电池、锂电池、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发风光水储互补清洁能源发电、柔性直流输电、构网型储能、氢制氨等关键技术。
(3)新材料研发与应用。
开展锂储能材料、锂电池材料、锂基合金材料等研发攻关,卤水制备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锂,氯化锂深度除杂等锂电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太阳能光伏组件、晶硅电池,光伏预制棒、铜材等光伏光电材料研发;开展高纯铝粉、新型铝材冷轧和铝合金材料的高性能开发等;开展高纯石墨、低成本高性能碳纤维产品开发等;开展盐湖金属镁、镁合金、镁氧化物、钛合金等轻量化多元化产品开发。
(4)现代种业和农业高效绿色生产。
开展特色农作物和畜禽遗传资源挖掘、优质高效新品种(品系)培育、育种材料创制,分子生物育种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开展具有优质、高效、多抗等作物、畜禽及冷水鱼新品种(品系)创制的育种新技术研究集成、种质创新及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开展标准化种子(良种、畜禽、鱼苗)生产和成果转化模式创新等技术研发,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示范。
开展高质量农产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生物有机肥料研制、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高效栽培等技术集成攻关。开展高效、安全与低残留的绿色农药、绿色兽药、功能饲料等低碳农业方面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与应用。开展适宜我省特殊环境下的农机装备技术攻关。开展生态农牧业智慧服务关键技术示范。
(5)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围绕延长保鲜期和货架期,集成青海特色农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冷链装备应用、物流及溯源信息技术,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引进、研发适于我省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的相关技术装备,提升特色农畜产品品质,提高加工业标准化、自动化水平,解决农畜产品附加值不高、品质不优、食用便利性不强等问题,实现从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化。开展农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挖掘农畜产品加工业再生价值,实现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梯次、循环、全值利用。
(6)产业发展及装备制造。
开展智能监测技术与装备研究与示范;开展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装备制造等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高海拔、低风速、大功率风电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及应用等。
(7)生物及中藏药技术研发。
开展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工业化利用研究,筛选和改造选矿微生物,开展废弃物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开展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研究。开展中藏药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评价及新药创制。加强新药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合作,开展临床前药理研究、新药安全性评价和临床研究。
(8)数字经济融合应用。
开展绿电溯源认证、绿电交易、能源互联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异构算力资源融合与协同、算力互联网、高速并行存储、算力能源保障等绿色算力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开展大模型训练、推理、可视化呈现等应用;开展资源科学、环境地学等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多学科交叉应用研究;开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等应用场景的绿算智能应用研究。
(9)推进未来产业发展。
开展有色金属、化工、无机非金属等先进基础材料迭代升级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新型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高性能碳纤维、生物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高端文旅装备、生物制造、深部资源勘探开发装备等关键技术研发。
3.科技创新增进民生福祉。
聚焦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乡发展、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破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固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向关键技术,加快数字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对民族特色文旅产品的挖掘与开发利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先进科技成果应用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1)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推进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优化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高医疗康复技术水平,加强老年医学研究、人口老龄化、残疾人现代康复治疗技术研究和智能康复设备研发,心理疾病早期干预和诊治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卫生医药领域医疗器械及装备研发。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推动藏医药浴、蒙医蒙方等传统疗法技艺发展。
(2)民生科技保障。
围绕高原优势资源,开展特色食品开发与资源利用研究。开展人居环境改善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工业节能减排与污染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关键技术应用促进高原地区人居环境改善。开展高原历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活化技术研究。实施科技兴警战略,开展社会治理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示范及新装备研发,以科技手段提升平安青海建设水平。
(3)乡村振兴与基层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申报主体,协同省内外区域创新资源,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围绕农牧业县域主导产业,组织申报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专项,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
支持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等科研团队为实施主体,聚焦服务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员专项,开展实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熟化和区域共性关键技术集成攻关。
(4)公路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
结合高寒高海拔、缺氧、风沙、冻土、盐碱等地域特点,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4.重大科学基础能力提升。
聚焦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需求,发挥我省自然资源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野外科学观测站、野外综合科考基地等科学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天文观测基地建设和依托青海天文观测资源开展相关天文学研究。
二、重要事项说明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一年组织多次项目评审,在项目申报前,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由项目管理处室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省级科技计划将持续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和经费管理改革,继续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项目,并面向全国开放申报,不断扩大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改革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探索“定向委托”方式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产业技术短板。
3.围绕《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聚焦聚力加大对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各平台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的能力,谋划全方位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链条。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标准,重点考核各平台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对十大平台建设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各平台建设主体提高平台建设质效。
4.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创新挑战赛、成果对接活动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农牧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科技人员。
5.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与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创新联合体,对于持续引进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予以重点支持。对于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创新主体予以重点支持。
6.支持围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跨区域研发合作等。
7.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依托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努力争取实现“从0到1”的突破,提升国家基础研究任务承接能力。
8.以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研究,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前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未取得的不予受理。
10.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
11.对省委省政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涉及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应急突发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发布指南,放宽申报条件,精简评审立项流程,加快立项进度和经费拨付,促进快研发、速应用、早见效。
三、各计划申报要求
(一)基础研究计划
1.省外单位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与青海省内单位合作。软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2.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学者、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优先支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及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面上项目优先支持“青海学者”、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科技创新人才;青年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支持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支持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中的科技创新团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团队。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管理。
3.基础研究类项目原则上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如未通过形式审查,不可再次申报。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方向一致的前期工作基础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5.申报天文科学方向的省外单位须与青海省内单位签订共建天文联合研究中心协议。
(二)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针对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部门针对产业、行业性公益技术问题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推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融合,依托创新联合体实施科技项目。
(2)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对于急需突破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财政启动资金支持,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和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式试点。企业承担的前补助项目,将环评、安评作为申报前置条件;企业承担的后补助项目,申报时不作要求,验收时完成即可。
(3)实施单位围绕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结合产业或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内部立项并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相关原创技术成果,且科研活动未得到国家和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后补助财政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科研专项资金支持的,适当配套省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4)涉及临床医学研究,优先支持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的项目。
2.科技援青合作专项。
(1)省内相关单位应联合外省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第一参加单位应为省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上单位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
(2)省外合作单位应具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相对成熟的前期研发成果(论文除外)和具有研发基础的团队,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容中注明合作双方各自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资金筹措和分配等相关内容。
(3)合作省市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经历。
(4)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支持。
(5)成果转化地和实际收益地必须在青海省区域。项目知识产权应归属于被援助单位。对于在青挂职、援青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援青专项,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在青工作时限。鼓励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青转化。
3.国际合作专项。
(1)支持我省具有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托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3)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支持。
(4)项目合作的外方须有相应科技投入(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指导、劳务、讲学、访问、培训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按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
(四)其他
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普专项和《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政策兑付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统筹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申报方向参照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重点方向,相关管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鉴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的特殊性,申报系统格式参照上一年度格式要求执行,并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期组织评审入库等工作,待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补充评审或调整申报书格式等方式确定出库。
3.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六)共性要求
1.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与自筹科研经费应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转制科研院所及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科研经费配套)
2.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3.鼓励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4.鼓励围绕科考成果服务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等,提出系统治理方案与应对举措,开展青藏科考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四、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天文科学”“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与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创新联合体可视研究内容适当增加。
5.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当在科技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共享服务的承诺应当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内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将仪器设备共享情况作为验收指标进行考核。
五、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其 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须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参照《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帅才科学家、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优先支持男性3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博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省级国际合作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除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项目,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两院院士、青海学者、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杰出人才、“揭榜挂帅”项目、“赛马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科技特派员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不计入限项范围。
5.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主持不得超过1项,开展多点服务科技特派员可参与多个所服务工作站的科技特派员专项,原则不超过3项。
6.鉴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的特殊性,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可提前于本年度下半年申报2025年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在研项目执行情况出库。
7.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对于进入各类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答辩环节的优秀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9.对项目申报团队中,40岁以下科技人员(不含未毕业学生)占比不低于50%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其他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
3.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收到系统确认通知,待个人确认后,列入项目参与人员。
4.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8.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3)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9.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不得在线申报,应根据所属计划类别和技术领域,由对应管理处室负责,按照保密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
七、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qhkjt.net:8020/egrantweb/)注册并登录申报。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请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另行征集。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3.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
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浩 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电子邮箱:qhkjfzzx@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0971-4510106
2.项目管理单位
(1)高新技术处
联 系 人:彭文博 李晓砚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2)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常丽娜 付长其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3)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 系 人:刘世铭 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多杰措 米杰 杨军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8299807
(5)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王新亮 刘永庆 孔祥宇 蔡祥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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