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江西省发布2024年度南昌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赣科重发〔2024〕8号
各有关单位:
南昌实验室是我省第一家启动建设的江西省实验室,为了进一步发挥南昌实验室在本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南昌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是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良好。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除基础性研究的项目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项目,需联合企业参与。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有研发投入,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1.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青年科研人员的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四)申报方式
开放项目申报方式分为“定向择优”和“公开竞争”两类,其中“定向择优”类由南昌实验室向省内相关单位定向发布,未受邀但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向南昌实验室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发至ncsysxmgl@163.com。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的审查。项目实施期间,因研究内容有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可能导致科技伦理风险发生变化的应视情况重新申请科技伦理审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7.申报书中的申报方案应在清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清单要求的研究内容。
8.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活动的原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并将项目开展所产生的实验数据记录和技术报告等要定期提交到南昌实验室备案存档管理。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经费见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需作为附件上传。
实施周期:参照清单要求。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选择“重点研发专项(江西省实验室开放项目)”端口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下载附件线下填写江西省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2024年7月25日起,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ywgl.kjt.jiangxi.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17时。
2.推荐(主管)部门(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邮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实验室处,电话:0791-86254887;
南昌实验室齐老师,电话:13907081623,电子邮箱:ncsysxmgl@163.com。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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