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暨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程序

1.评价工作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

2.平台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23:59。由于今年申报时间较短,计划按3批次进行集中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本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针对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做到精准服务。

2.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3.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①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②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③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实地核查主要内容:申报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企业是否实质性经营。

(四)其余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状态可自动获取。按照《工作指引》,符合评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即可直接入库。

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一)对象范围

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申报的企业须在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获得入库编号),满足《暂行办法》中第六条或第七条的有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24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含所有资料的一个PDF电子扫描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6,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内容须与平台数据一致,若确有调整,请另附盖章说明);

2.企业职工人员清单(须备注是否为科技人员,并附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3.所有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4.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

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于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2.认定。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确认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12月5日前填写汇总表(附件7),连同企业提交的材料通过党政公文系统报省科技厅备案。

3.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布公告,予以备案。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4.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

5.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6.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7.XX市(县)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汇总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