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2024年江西省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直及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的工作部署,以及《科技兴赣六大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赣科发字〔2024〕1号)的关于大力实施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省战略,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不断优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助力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实施。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江西省内;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所在行业属于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等12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且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7月10日-8月11日
(二)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8月12日-8月16日
三、评选条件
(一)科技领军企业
科技领军企业是指立足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技术水平、市场份额等在一定行业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创新资源整合优势、强劲辐射带动能力,能够持续引领区域创新发展、创造经济价值、塑造产业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定性条件
(1)综合能力强,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核心技术方面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4)具有显著的创新链、产业链辐射带动作用,能够集聚整合相关资源带动区域内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2.定量条件
在满足定性条件之外,科技领军企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规模性条件
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
(2)创新性条件
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
(二)科技领军入库企业
科技领军入库企业是指具备一定规模体量,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是科技领军企业坚实的后备军。科技领军入库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规模性条件
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达到7亿元;
2.创新性条件
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
(三)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0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成立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估值≥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估值≥5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亿人民币;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瞪羚(潜在)企业
1.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20-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0年雇员人数≥100人,2020-2023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3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3年营业收入≥10亿元,且2023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20-2023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1年营业收入≥500万,2021-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1年雇员人数≥50人,2021-2023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3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2023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3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2023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21—2023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企业
1.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版);
2.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企业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在利润表页面需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4.企业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研发投入佐证材料;
5.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仅以估值数据申报入库企业的需提供此项资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6.企业行业地位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区域市场占有情况、入榜知名榜单情况、品牌知名度情况、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品牌情况;
7.国际化发展相关材料,如海外投资相关协议合同盖章扫描件、吸纳海外人才合同协议盖章扫描件等;
8.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盖章扫描件,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各种科技奖励;
9.承担重大专项/课题的证明文件,如立项批复或任务合同书等的盖章扫描件;
10.企业拥有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人才项目公布文件盖章扫描件等;
11.企业拥有所有权且仍在有效期的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盖章扫描件,企业主持或参与并且公布的标准,或者标准公布文件盖章扫描件等;
12.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盖章扫描件;
13.产学研合作、牵头产业链联合攻关、资源整合等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合作清单、建设方案等盖章扫描件;
14.其他可以支撑企业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2.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新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对2021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5.企业宣传图片不少于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研究开发、产品展示等图片);
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
(三)瞪羚(潜在)企业
1.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2.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1—2023年3年即可)。对2021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1—2023年3年即可;如满足营收复合增长率或爆发式增长条件,此项可不提供)。对2021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认定的数据进行申报;
5.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证明(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1—2023年3年即可)。对2021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之前经认定的纳税数据进行申报;
6.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21—2023年3年即可;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7.企业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8.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9.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各种科技奖励;
10.企业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国家级人才或省部级人才的批复文件;
11.企业宣传图片不少于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研究开发、产品展示等图片);
12.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承担重大专项/课题、企业技术领先性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涉密企业,申报以上任一类型时,须将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注册登陆“江西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平台”http://j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
(二)推荐部门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在线对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时在线推荐申报。推荐部门为企业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推荐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驻厅纪检组、厅监督处以抽查、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榜单发布。省科技厅将第三方复审结果提交相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企业榜单向社会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推荐部门及时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时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1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省科技厅。
(二)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省科技厅将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或取消企业评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产业科技一处
联系人:何庆金、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邮箱:KJ86252663@126.com
(二)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82000975-808
附件:
2.推荐企业名单
江西省科技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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