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6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登记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符合相关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事业法人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技术转移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上年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促成的技术交易清单,包含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项交易的三方合同等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
组织的技术交易活动和技术转移培训的照片、培训文件、签到表等证明材料(每次活动或培训都须提供);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的合同清单,包含技术合同登记编号、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份登记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
(7)近3年财务报告(2021-2023年度)。
(8)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二)有关要求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政策,如涉及科技保密、科技伦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附相关辅证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并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8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报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系人:杨 昱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二)山西省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中心
联系人:张晓亮
联系电话:13753173368
(三)材料报送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室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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