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2025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2025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针对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益性支持研究农业农村、人口与卫生健康、劳动保护、环境科学等领域社会公益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25日17:00。其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7月1日9:00开放系统填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5月31日),无不良诚信记录。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对有研发基础的企业简化评估和优先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社会公益性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社会事业及农业领域项目不作配套资金要求。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3.研发费用归集。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五、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项目注重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申报时须按照指南方向(附后)准确选择项目领域,明确项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如获得2024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3.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二)考核要求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成果包含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
3.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辐射带动作用。预期产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以及人才等优势,辐射并带动周围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的作用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5.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科技影响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6.社会效益。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新系统基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名制账号体系,个人和单位通过账号操作同意申报邀请,可视为账号主体的意志,申报材料不要求提供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申请。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申请人未成功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1.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2.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4.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5.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6.因机构改革,目前正在优化调整省级科技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申报和立项项目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八、申报咨询
申报指南政策请咨询产业处:0851-85877763;项目受理请咨询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51-86987256;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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