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山西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山西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积极申报,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以上内容均需当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绿色制造名单优先推荐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鼓励各市将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专业镇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荐重点。
二、具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
依据《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纳入清单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工作,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机械、汽车、电子电器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
三、工作程序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开展评审工作,确定省级层面重点培育企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
联系人:候富余 李飞光
电话:0351-3046280
邮箱:sxjwzyc@126.com
附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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