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江西省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赣科发计字〔2024〕3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重点领域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事关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研究。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良好。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1.推进项目、平台、人才、成果“一体化”布局,鼓励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项目,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鼓励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项目。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除公益性研究的项目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的项目,需联合企业参与。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有研发投入,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科创飞地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本省母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创飞地人才可作为项目主持人。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1.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对无法保证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建议担任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指南编制、咨询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咨询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5.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时需将联合体秘书处盖章的推荐函作为项目申报附件,说明其是联合体协同攻关项目,并在申报书附件“其他”栏中上传。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8.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的审查。项目实施期间,因研究内容有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可能导致科技伦理风险发生变化的应视情况重新申请科技伦理审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9.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活动的原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元-1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需作为附件上传。
实施周期:3年左右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6月14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时
2.推荐(主管)部门(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2日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产业一处(工业领域),电话:0791-86253831
产业二处(农业领域),电话:0791-88861156
产业三处(社发领域),电话:0791-86262651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3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机关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CORPYRIGHT © 2024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