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省新材料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1〕45号)《山西省新材料产业及前沿新材料振兴升级2024年行动计划(晋工信新材料字17号)》等文件工作部署,推动新材料产业品牌打造,培育锻造新质生产力,省工信厅拟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山西省新材料精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塑造我省新材料产品品牌效应。为做好新材料精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场份额高。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领先地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国经普办字〔2023〕24号),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创新能力强。产品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企业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3.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4.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对在相关应用领域具有重大突破性的产品,优先予以推荐。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2.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2)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3)近两年内,存在质量、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
4)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等负面清单的企业。
(一)申报推荐。由各市工信局、山西综改区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遴选标准,在企业自愿原则下,组织开展新材料精品推荐工作,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二)资料初审。省工信厅根据遴选范围和信息来源,视情请其他省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综合形成初审结果。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讨论研究初审结果,根据遴选标准形成山西新材料精品推荐意见。
(四)社会公示。在省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山西省新材料精品”产业品牌名单,公示期一周,并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
(五)公布名单。省工信厅印发“山西省新材料精品集”名单。
(六)结果应用。对评选出的山西新材料精品,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开展广泛宣传,支持产品应用推广。
1.请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新材料精品遴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把关企业申报材料质量,于2024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评选期间,企业如发生较大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件等,将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
4.如果申报材料含涉密内容,需要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电子邮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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