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天津市关于联合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数字化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运维系统及设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筑机器人、智能机械等,具体范围要求详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征集指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天津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使用单位,申报的技术和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二)申报的技术和产品已在住宅、公建、工业厂房、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应用,在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装备、智慧运维等方面至少有一项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书》(附件2);
(二)工程应用证明,包括不限于相关合同、应用现场照片等;
(三)与申报产品和技术有关的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经济效益证明;
(五)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涉及他方专利无争议声明书。
四、申报及审核
(一)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统一采用A4纸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4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由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组织智能建造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公开发布。
五、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宋健 022-63081251
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叶玉鹏 022-2413801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
电子邮箱:qyxyb08@tj.gov.cn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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