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关于开展经开区支持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京技管发〔2023〕33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4〕3号),为支持企业发展,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展经开区支持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及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申请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已取得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地点及设备使用地均位于经开区225平方公里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
(四)支持投资发生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及经开区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为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不得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二、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与环保等五大领域21个细分方向领域(具体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如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类贴息、补助或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一)贷款贴息
对支持投资发生时间范围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已享受国家或北京市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二)投资补助
对支持投资发生时间范围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主体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具体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具体见附件3);
(四)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具体见附件4);
(五)立项文件、2024年3月投资纳统证明(H206表)、设备采购合同、贷款合同等,加盖公章;
(六)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
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请各相关企业联系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24日(星期三)18:00前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1.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方向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2024年第一季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工作申报表
3.承诺书模板
4.银行账户信息模板
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黎春雷,王颖慧;联系电话:010-67881337,18511756149,158107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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