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北京市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本市商业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3〕1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和《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商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文件内容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uizhanchu@s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北京市商务局会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79399
4.传真:010-555797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下载:
1.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草案
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制定依据
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起草说明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
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商业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北京市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3〕1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和《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现将奖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申报奖励的项目包括:
(一)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2024年支持引进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来京举办。针对全球知名国际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在京举办,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对2024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单位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米递增30万元奖励,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对2024年在本市举办的规模1-3万平方米(不含3万平米)且展会面积较上届增加的项目,予以奖励。其中,2024年本届规模达到1万
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展会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届展会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展会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3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述三个项目是否符合资金奖励范围进行评定。
二、申报条件
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未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奖励范围内。
(五)承办单位申报项目须由主办方开具书面同意函。
(六)申报项目在申请期内执行完毕,且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多方主办的展会应提交申报主体有关协议,由承办单位申报的需由主办方出具委托承办证明材料。
3.奖励项目申报表(附后)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特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项目申请材料
1.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2)参展商(分国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3)引进前展会执行情况(包括展会目前处于世界范围的专业地位,举办时间、地点、面积、主办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及展会的备案及批准材料。
2.支持在京新办展会项目(含外省迁入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2)参展商(分国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3.支持展会做大做强项目需提供:
(1)申报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
缴费凭证复印件;
(2)上一届展会主办单位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
(3)本届和上一届所有参展商(分国内、国际)名录(含展位面积)及展位确认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要求
(一)每个展会项目仅限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一年多届举办展会项目仅可申请一届。
(二)项目受到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为提高服务效率,2024年项目分两批申报。2024年1月1日至8月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08房间。项目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各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附件:1.奖励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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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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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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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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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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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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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数量及展览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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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参展商数量及展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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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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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引进前的举办地及 举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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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展会引进前的举办地及举办情况包括举办地、举办届次、各届次展览面积、参展商数量、其中国际参展商数量、展览效果评估等,可另附文字介绍。 |
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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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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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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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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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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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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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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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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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参展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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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参展商展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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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效果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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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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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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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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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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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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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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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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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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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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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参展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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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参展商展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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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展会 情况 |
(包括展会面积、参展商数量、国际参展商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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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效果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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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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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北京市商务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并承诺符合相关申报条件,未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保证全部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有效。本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及相关规定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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