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级部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化信息化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十四五”大数据中心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大数据在全省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我省已打造第一批行业级大数据中心,现就第二批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大数据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本行业领域数据汇聚和应用基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版)》(云工信设施〔2023〕426号)(见附件1)要求,确定大数据中心行业范围,并进一步突出如何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研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以及如何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更好支撑相关领域人工智能融合赋能等方面的考虑,编制《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见附件2),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按程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二)省直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其他申报主体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辖区组织申报工作。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按程序开展联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单位),将公布为“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XX行业)”,并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0871-63512314
附件:1.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版)202403261112469448.pdf
2.《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编写模板202403261116074858.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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