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甘肃省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新质生产力形成,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规定,现就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要坚持国家所需和甘肃所能相结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在甘肃的落地落实,紧紧围绕《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关注支撑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键技术问题,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发挥兰白自创区、兰白试验区、高新区等创新主体聚集区作用,鼓励项目牵头单位加强与中央在甘、省外创新主体的合作,采用定向征集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五个方面的项目入库储备。
二、储备项目重点征集方向
(一)定向征集方向
1.积石山地震灾后重建
方向及内容:围绕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
申报要求:由兰州大学定向推荐地震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方面的项目(临夏州、积石山县等相关专业团队参与)1项。
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1)核级镍基高温合金关键材料研发
方向及内容:针对我国核产业对高性能镍基合金的迫切需求,围绕新型核燃料组件增材制造急需的核级GH4169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开展联合攻关,研究解决材料合金元素与打印性能的内关联机制、强非平衡条件下材料经历复杂热循环的显微织构和力学性能演变规律、材料成分与打印工艺和服役性能间的映射关系等系列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形成高性能核级镍基高温合金材料设计与制备及增材制造的关键技术与装备,为支撑我国压水堆核燃料组件国产化制造与示范应用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申报要求:由兰州理工大学定向推荐由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实施的核级镍基高温合金关键材料研发方面的项目1项。
(2)河西绿洲灌区高水效精准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发
方向及内容:针对河西绿洲灌区土壤水分含量空间分布不均、区域尺度农业生产水分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大尺度、高精度的空间土壤水分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土壤水分与遥感信息间的协同机理模型构建,空天地协同高水效精准农业生产数字孪生系统与智能控制平台研发等方面开展高水效精准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发。
申报要求:由甘肃省农业大学定向推荐由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实施的河西绿洲灌区高水效精准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1项。
(二)公开征集方向
1.重大科技任务
支持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我省为主实施的,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此类项目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后即时通过定向组织或自由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储备。
2.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重点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区域、科技园区内的各类科技创新主体,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绿色化工、绿色冶金、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的研发活动。
(2)重点支持科技招商新引进落地的国内外优质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功能总部、龙头企业、创新平台等牵头实施的科研项目。
(3)重点支持落实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相关规划,以及我省与四川、重庆、海南、广西、内蒙、浙江、陕西、新疆、广东等已签订的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战略框架协议(行动计划)开展的跨区域科研合作项目。
3.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2021年以来新认定布局(备案)的省实验室、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国家中心分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聚焦该创新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工业领域:聚焦科技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技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提升,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
(2)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粮食安全、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耕地质量提升、盐碱地综合治理、农机装备研发、农作物高效种质管理与标准化生产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
(3)社发领域:重点支持中药院内制剂转化开发、中药材生态种植、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三废”资源化利用及评估检测等方面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项目。
5.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坚持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且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推动我省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
三、储备项目资金额度
中央引导资金要充分体现引导性,构建财政投入、单位自筹、风险投入、银行信贷等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2024年下达我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一)定向征集项目
定向申报入库项目申报经费200-300万元。
(二)公开征集项目
公开申报入库的项目支持经费参照2023年度平均支持强度212万元(2023年度支持强度区间:100万元—400万元)申报。
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有自筹经费投入。各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均须明确经费来源渠道,并提供相应配套经费承诺书。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在省内注册成立满一年(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承担在研(未结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单位,到期项目完成验收比例低于75%的不得申报。
(三)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推荐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研发人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具有支持项目实施的能力和配套经费的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不得申报,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五)产学研合作等各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属于重点支持的项目,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以上各类材料均以附件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与推荐
(一)储备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储备按现有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申报渠道进行申报,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xm.gskeju.cn)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据实、合理填写项目材料、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线上申报。
(二)储备项目推荐
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推荐以现行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渠道申报。县(市、区)、市(州)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州)科技局经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初审和推荐。省直单位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其他单位按照现行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申报渠道。
推荐时间截止后,除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科技招商)、重大科技任务、国家级平台建设项目等定向组织项目外,不再接受其他类项目申报。
(三)储备项目形式审查
储备项目将参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申报基本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储备项目库。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通知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未及时补充申报材料或补充申报材料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库。
(四)储备项目使用
经推荐单位推荐并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项目储备库。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均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待中央引导资金下达后予以安排,不再单独发布申报通知。
(五)入库申报时限及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入库推荐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5日。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在推荐截止日前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联系人:苏倩,联系电话:15693050408)。项目入库推荐截止之后,申请书不再修改。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931-858368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31-8817548。
六、其他事项
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期为2年,其中第一年度绩效完成率不低于70%。鼓励各省属单位、市州科技局及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等推荐单位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鼓励各市州与省内外创新主体协同科技攻关,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财政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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