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关于申报西城区2023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商务局出台的《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促进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提升西城区生活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支持工作,依据《北京市西城区十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区域实际,经研究,现将申报2023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区、街生活性服务业整体规划,符合便利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和智能化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保障民生,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典型示范类、连锁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主要包括:
(一)百姓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按照《西城区百姓生活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要求的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一站式的百姓生活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与规范提升、持续经营服务奖励项目。
(二)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支持蔬菜零售(含社区便民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便民早餐、便民理发、家政服务等便利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和智能化便民服务网点新建与租金补助项目。
(三)“第三空间”建设项目
支持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在八类基本生活性服务业基础上,融合各类型服务业态,搭载拓展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社区交流休闲空间或社区服务活动场所,打造复合高效,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的服务空间新建项目。
(四)延伸社区便民服务项目
支持传统商业设施转型社区生活广场,延伸社区便民服务项目,能够将为社区提供购物、餐饮、便民服务、文化休闲等综合服务新建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符合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建设支持范围的经营或建设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在2023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被通报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项目需取得西城区所在街道认可的证明。申报项目应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项目建成后,应在西城行政区域内运营服务。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西城区重点工作发展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含项目可行性报告、已发生费用申报表);
(二)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建设项目街道意见;(见附件2)
(三)2023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五)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等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实际经营地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证明文件,按顺序附每笔费用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合同文件,其中工程合同需附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单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竣工结算书(如有)、竣工图纸(如有)、结算审核报告(如有)等;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及财务支撑资料复印件。对应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内容中各项内容投资的有关证明性材料(如合同、设备购置内容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清单内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信息)、发票、银行支出凭证等,申报持续经营奖励或租金补助项目,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按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并标明页码;
(八)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如照片等);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符合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区商务局将根据全区重点工作择优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标准向西城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按照本年度确定的支持重点,确定可参加评审(评估评价)的项目。
(二)由西城区商务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拟支持项目开展评审(评估评价),并形成评审(评估评价)结果。
(三)由西城区商务局根据评审(评估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按照工作流程完成资金拨付。
(四)由西城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单位截止于2024年4月15日前上报项目。
六、支持方式
采取项目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金额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总额不超过项目支持标准最高限)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区商务局作出书面承诺。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服务期限并纳入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评估评价体系。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后期的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积极参与市场保供稳价服务民生工作。
(三)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该项目当年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提供虚假发票金额超过项目申报总额10%时,永久取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采取第三方评审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审减超过20%的,将永久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被审减超过20%,累计达三个及以上的申报单位,将永久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五)对同时搭载两种及以上符合支持方向的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新建直营网点,申报主体应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主要服务功能作为主营业务进行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点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配合做好销售、储备工作及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做好接诉即办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如出现相应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丁宁 戚秀艳 李尧
咨询电话:83509365 83509106
西城区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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