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2024—2025年度 “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根据《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工作安排,文化和旅游部继续实施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努力铸就新时代文艺高峰。
二、工作安排
(一)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将重点扶持2024至2025年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
(二)申报作品须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申报作品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鼓励和倡导现实题材创作。
(四)已报我部组织的其他创作工程的剧目可同时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2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使用U盘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赵琳宇、于帅
联系电话:010-59881745、5988174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0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机关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CORPYRIGHT © 2024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