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关于开展“不忘初心,重温入党志愿书”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建党97周年,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各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组织广大党员重温入党志愿书,回顾入党初心,回忆入党故事,审视入党以来个人思想政治发展脉络,检查对党的信念是否坚定,对党的忠诚是否可靠,对党的感情是否真挚,是否存在淡化乃至淡忘入党初心的问题,引导党员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底。
三、活动安排
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举办恳谈会、开展演讲征文等形式,组织党员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温本人入党志愿书,并对照党章要求,谈心得体会。引导党员时刻牢记入党誓词,遵守党的章程,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主题党日活动可与重温入党誓词结合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可与业务联系司局共同开展活动,推动联学联建工作,把主题党日活动策划好实施好。
(二)要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三)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协助党员联系其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只复印本人手写或打印的“入党志愿”部分,其余内容一般不复印。复印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回顾个人争取入党和组织培养考察过程,回忆组织发展会和入党宣誓情景,审视入党以来思想历程等,写心得,谈体会。
(四)要突出政治引领,鼓励形式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形成良好氛围。本次活动按照《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标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有关活动情况应及时通过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平台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中共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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