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并请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2023年7月28日
(联系电话:83607736;
传真:23124583;
电子邮箱:sgxjcyzcyfgc@tj.gov.cn)
附件:
附件
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 为贯彻实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我市《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内涵)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是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经评审认定公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包括两种形式: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遴选推荐上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本区工业设计中心审核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我市相关协会、高校、设计院所等单位和组织围绕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通过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等形式,聚焦制造业培养交叉型、复合型设计人才,完善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工作原则) 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五条(市级认定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主要评价指标,制定市级评价指标体系,从设计费用投入、设计人员、设计奖项、知识产权、标准、工业设计项目、经营质量等方面评价认定。鼓励制造业优质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加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六条(市级认定条件) 申报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市级认定程序)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诚信审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八条(国家级推荐程序) 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原则上每2年一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 企业申请。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核查推荐。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论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论证。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工作规程,组织专家论证。综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行业专家意见、市级评审结果、前批次申报情况等,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奖补政策) 本市对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各区对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扶持。
第十条(奖补资金使用)企业应当将奖补资金用于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对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一步强化中心建设方面。企业持续强化设计费用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参与相关技术规范、知识产权、设计标准制定等。
2.强化设计引领作用,赋能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补齐装备制造设计短板,提升传统行业设计水平,发展系统设计和生态设计;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3.发挥示范引领,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方面。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能力;强化经验总结,积极参与我市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工作,带动帮扶其他制造业优质企业设计能力上水平。
第十一条(国家级动态管理) 本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参加复核和动态管理。复核材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查后,明确初评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评价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复核。
第十二条(市级动态管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市级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公布撤销,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公布撤销,且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对照申报时具体申报条件,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更新所在企业信息。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1
表1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及 占比 |
近3年,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重。所属行业领域为天津市优势或重点发展方向。 |
15%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
15% |
3 |
获奖数量及质量 |
近3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 |
15% |
4 |
知识产权 |
近3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
15% |
5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3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情况, |
10% |
6 |
完成项目质量 |
近3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10% |
7 |
特色化指标 |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和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 企业品牌建设情况; 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实际效果。 |
20% |
8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活动次数,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产业链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情况。 |
5% |
表2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支出总额比重。 |
15%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 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团队人员 应达到4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人才证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
15% |
3 |
获奖数量 及质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 |
15%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原则上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15%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合理性等。 |
10% |
7 |
特色化指标 |
企业主要服务领域及在相关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企业品牌建设情况; 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实际效果。 |
20% |
8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 |
5% |
说明: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开展市级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附件2
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制
填 表 须 知
1.申报企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1,申报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成果产业化、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其它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1-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申报单位名称 |
|
||||
企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所属行业 |
|
||||
注册地址 |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资产负债率 |
|
信用评级 |
|
||
营业收入 |
|
利税总额 |
|
||
利润总额 |
|
出口交货值 |
|
||
研发设计总支出 |
|
||||
联系方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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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
|
|
|
||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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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简要介绍包括:主要产品、设计理念、技术特点、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
表1-2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
场所面积 |
|
||
资产总额 |
|
职工人数 |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口非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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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管理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人才的人数及占比 |
|
|||||
资产情况 |
硬件设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软件条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
|
|
||||
|
|
|
||||
|
|
|
||||
|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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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研发设计支出比重 |
|
|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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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
|
||
产业化项目数 |
|
|
|
||
3 |
专利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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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外观设计(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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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用新型(授权数) |
|
|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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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经登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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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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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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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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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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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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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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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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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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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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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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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 主要业绩、管理制度,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为中小企业服务、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表2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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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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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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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资产负债率 |
|
信用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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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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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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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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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人才数量及占 比 |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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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
|
|
||||||||
|
|
|
||||||||
|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总支出比重 |
|
|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
|
||
3 |
专利数 |
|
|
|
|
其中:外观设计(授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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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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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授权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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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
|
||
版权(经登记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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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
|
|
其中: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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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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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标准 |
|
|
|
||
团体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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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营业收入 |
|
|
|
|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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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润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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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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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情况(可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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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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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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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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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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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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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组织构架、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业绩,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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