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关于印发《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3〕8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学评价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印发。
附件: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科技部火炬中心
附件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带动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制订《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家火炬产业基地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指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基地)。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各方优势资源汇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软件产业基地是依托地方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地区软件产业优势、集成地方资源和高新区的政策优势,营造局部优化环境,而建设的软件产业集聚区。
二、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1.引导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应有利于完善火炬产业基地管理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层级,引导基地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科学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反映基地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客观反映火炬产业基地发展现状,又能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3.可比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在对火炬产业基地综合调查基础上形成,普遍适用于各类建设主体和产业领域的火炬产业基地,指标具有可比性。
三、指标体系
四、指标阐释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设产业规模、产业水平、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创新发展5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设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通用指标为特色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共性指标,共19个。专用指标A类适用于特色产业基地,共4个;专用指标B类适用于软件产业基地,共4个。
1.产业规模
1.1营业收入,指基地评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的总和。用于评价年度基地总体经济规模。
1.2利税总额,指基地评价年度净利润和实际上缴税金总额之和。用于评价基地对当地经济的贡献。
1.3基地企业总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与主导产品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总和,或入驻软件产业基地的企业总数。用于评价基地企业主体规模,反映基地企业集聚的水平。
1.4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从业人员的总和。用于评价基地人才引入能力和带动地方就业情况,反映基地集聚人才的水平。
1.5软件出口总额(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软件企业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软件技术与信息服务出口额的合计数。用于评价软件产业基地企业向境外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2.产业水平
2.1基地盈利水平,指基地评价年度净利润占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绩效。
2.2营业收入≥10亿元企业数量,指基地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企业数量总和。用于评价基地领军企业培育情况和发展水平。
2.3技术性收入占比(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技术性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反映基地创新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
2.4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2.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效。
2.6软件收入占比(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软件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软件产业盈利能力与发展水平。
3.创新能力
3.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基地内企业评价年度研究开发总投入占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衡量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和强度,反映基地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视程度。
3.2万人拥有研发人员数,指基地评价年度每万名企业从业人员中研究开发人员的数量。用于衡量基地企业研发人员的单位规模,反映基地企业的人才结构。
3.3科技型企业集聚度,指基地评价年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去重之和占基地企业总数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高能级创新主体的培育情况。
3.4当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用于评价基地的行业影响力和对产业技术发展的贡献,反映基地主导产业的创新层级和在产业价值链的位势。
3.5每千万元研发经费专利产出量(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发明专利数与上一年度每千万元研发经费支出的比值。用于评价基地企业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识产权密度和创新创造能力。
3.6万人新增软件开发成果(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每万名企业从业人员中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新增发明专利数。用于衡量基地企业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识产权密度和创新创造能力。
4.创新绩效
4.1营业收入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产业的成长性和经济能力。
4.2利税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净利润与实际上缴税费之和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长周期贡献情况。
4.3研发投入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研发投入的情况,反映高能级创新活动对基地发展的贡献。
4.4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复合增速,指基地近三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软件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反映基地技术交易的活跃度。
4.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产品更新迭代情况和市场竞争力。
5.创新发展
5.1政府或园区支持基地发展情况,指近三年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出台的支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等。用于评价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反映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对基地和主导产业的重视程度。
5.2基地工作推进体系,指所在地政府在基地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集成支持等方面建立的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用于评价基地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的组织程度。
5.3基地建设与发展的特色做法,指围绕基地建设与发展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增强基地发展动能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用于评价基地的创新举措和发展成效。
5.4基地日常管理,指基地年度总结、数据填报和其他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用于评价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水平。
5.5媒体报道与示范作用,指基地评价年度在官方媒体和网站宣传报道的情况。用于评价基地的建设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
1.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整改。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70分(含)至85分(不含)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含)至70分(不含)为合格;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为整改。
2.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纳入国家火炬产业基地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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