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关于印发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 政策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二)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投资额(含软件、硬件设备、网络系统、研发设计投入等费用,下同)的20%连续两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对升级创建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支持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引导工业设计企业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开拓设计服务市场,对为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强化人才支撑
(四)支持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推动人才强链、设计赋能,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支持分行业(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塑造品牌活动
(五)支持品牌活动打造。鼓励市区县联动、市场化举办工业设计领域大赛、论坛等各类活动。对本市工业设计领域的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申报国家级大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载体平台
(七)支持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建设。推动工业设计生产、生活、生态协同融合、集聚发展,在市级工业设计产业赋能基地中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培育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并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年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补助支持。
五、构建设计生态
(八)支持“工业设计 + ”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工业设计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文化艺术、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等紧密结合,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投资建设一批“工业设计+”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附则
(九)本政策若与重庆市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公布,各区县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本政策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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