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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立足我省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导向,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为手段,将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作为建设重点,加强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家电、高端装备制造业为我省现阶段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方向,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个绿色工厂和10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废物资源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重点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实现企业运行全流程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试点,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
(三)建设绿色园区。优先从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培育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示范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发挥供应链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建立长效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录。强化绿色生产,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构建以生命周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五)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评价体系相关地方标准的研究,鼓励我省知名品牌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细化我省分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各市经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以辖区内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循环经济工业园、低碳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对标摸底,初步确定本地区2018-2020年创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产业链的重点企业、园区名单,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
(二)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自愿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可自行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各设区市经信委初审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级评估确认。根据工信部和省里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每年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发布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名单。评估确认重点审核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确认。
(四)推荐国家示范。省经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按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充分凝聚省内有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力量,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支撑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绿色制造示范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对有创建条件和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辅导,加快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领域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pdf
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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