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到2025年,累计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500项,开发重点新产品500个;建成云南实验室5个以上,完成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力争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5个以上;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525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500家以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30亿元以上;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优势特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发展新动能
(一)支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新型智能电网、新型储能装备与系统集成等“绿色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等先进制造产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液态金属、化工材料等新材料产业,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全省绿色食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按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发展方向,聚焦生物育种、绿色高效生产、农业生物生态安全、智慧农业、营养健康与特色食品开发、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等领域,大力实施科技兴农行动,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支撑“一二三”行动计划实施。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疫苗、生物技术药、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新产品研发、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发挥科技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支持民生与生态文明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精准智慧保障、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等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应对人口老龄化、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健康等人口健康领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土气等环境治理和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安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平安云南和健康云南建设,让科技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为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科技力量。
(五)支持基础研究新优势培育。围绕优势领域打造基础研究小高地,聚焦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生物医学与健康、遗传资源与生物安全、绿色能源、绿色材料、绿色食品、天文与空间科学等领域基础科学问题,部署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国家、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深入实施NSFC联合基金,支持组建政府—企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行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领先科技力量
(六)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节能减排、种质资源、中药材等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资金补助。支持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天然药物开发应用、高原山地生态与环境、高原湖泊生态治理、天文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已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围绕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融媒体等领域,优化重组和新建30家省重点实验室。对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分等次给予运行资金补助。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获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对省级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聚焦绿色铝、硅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先进制造、新材料、数字云南、绿色食品、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支持建设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个,力争建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个。对获得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行资金补助。
三、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对首次认定、3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省外整体迁入云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创新创业持续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后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等形式支持“双创”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省众创空间(含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双创”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载体内每新增1家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应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双创”载体一次性奖补。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给予补助。
(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对3年培育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引入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科研经费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科技园区发展,争创区域创新样板
(十一)支持园区提质增效和创建升级。建立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园区争先进位和升级激励,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达到相应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十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园区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原则,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打造若干区域特色明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省州(市)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集群内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创新链支撑产业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省级财政对每个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加快形成产业持续发展强劲动能。
五、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十三)支持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通过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入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加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入选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十四)持续支持院士及其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建站单位实际需求给予项目支持。鼓励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动态申报”、及时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持续支持在滇“两院”院士开展自由探索,每位院士每年给予项目支持。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领域、任务范围内,由领衔院士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支持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每项科技成果按照20%给予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孵化基地和中试平台。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和运营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绩效突出的给予资金补助。
(十七)支持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创新主体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险种,鼓励银行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新产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大力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
七、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八)支持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围绕构建全面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聚焦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数字乡村发展等领域,支持实施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以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九)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和示范村。聚焦“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支持培育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100家,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域全覆盖。支持重点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10—20个,科技创新示范村100个。支持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100个。
(二十)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按服务年度给予资金补助,加大财政金融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资源汇集区
(二十一)支持创新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建设1个科创中心总部、3个科创中心、若干科创中心分中心和科创中心海外分中心;支持与国外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十二)支持科技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实施“智汇云南”行动计划,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来云南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实施期内每名外籍人才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培训班按时长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国家培养选派国际科技特派员,对新认定的个人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开展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南亚东南亚技术转移对接洽谈会、东亚峰会新能源论坛和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等活动。
九、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强化绩效管理
(二十三)明确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统筹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实施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省科技厅负责规范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健全内控和监督制度,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十四)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创新领域。完善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机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共抓研发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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