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北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管理规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快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打好种业“翻身仗”,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规范化管理,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与团队一体化方式组织实施,遵循种业科技创新规律,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第三条 按照“聚焦战略、优势整合、协同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组建河北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团队采取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引领,产学研用结合、科企合作,针对种业科技创新重点难点问题,承担种质资源创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等科技攻关任务,创新引领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通过实施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创制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突破性种质,研发一批高效育种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标志性品种,做强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种业企业,显著提升我省种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与立项
第五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团队组建原则,研究确定团队建设领域及布局。经单位申报、专家论证、组织优化、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承担单位(含成员单位)、首席专家、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等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经省科技厅党组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六条 团队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育种理论研究、种质资源创制、育种技术创新、新品种转化推广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牵头组织申报。
(二)首席专家在全国所属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威望和重要影响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富有创新求实和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育种重点科研项目,拥有育种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显著成就、做出突出贡献。具备领导团队所需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
(三)团队成员具有从事相关领域研发的工作经历和良好合作基础,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团队应吸收国内外高层次育种人才加入,优先支持京津冀合作团队。
(四)申报单位、成员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团队构成符合产学研用结合、科企合作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应当吸纳具有一定规模的种业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六)项目研究内容设置科学合理,下设若干研究方向并明确相关负责人。研究内容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符合我省种业发展需求,能够在新品种培育、资源创制和育种技术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可获得新品种、新种质、发明专利等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团队项目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年签订项目结转任务书,予以持续稳定支持。
第八条 首席专家负责本团队研究方向设置、技术路线把关、任务协调、人才培养、资金管理与监督、考核验收等,保证团队有序高效运行。团队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内部岗位,协助首席专家开展团队的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九条 团队项目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本方向研究内容的实施并完成考核指标,配合首席专家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 团队内部按照团队章程进行管理。明确知识产权界定和利益分配机制,定期召开学术交流、汇报研讨等活动,保证资源、技术、平台共享。
第十一条 团队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和其他情况等。
第十二条 团队项目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取得突破性进展、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举办大规模活动等相关信息,注重宣传报道,提高公众知晓度,打造团队品牌。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三条 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足额匹配自筹的项目经费,及时拨付成员单位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科研人员投入研究工作的时间,为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所需的保障条件。成员单位应按照任务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研究工作,协助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根据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在充分论证、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指标和绩效指标的前提下,可在签订年度结转任务书时对成员单位经费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团队项目经费管理、项目变更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项目执行期内变更1次,如因客观原因需增加变更次数,可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团队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项目组织管理有关事宜。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在项目执行期内开展中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团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撤销。团队项目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和综合评价作为接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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