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面向本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诊断评估,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关于产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引导企业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遴选第三方机构为本市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诊断,鼓励并支持制造业企业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绿色诊断”,主要是指:绿色诊断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参照《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附件1)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文件和标准,对本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在京生产制造环节开展诊断评估,客观评估被诊断企业的绿色化水平,找出企业绿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的绿色化技术改造建议和管理提升建议。绿色诊断服务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征集遴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制造业绿色诊断工作的统筹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遴选诊断服务商、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复核诊断评估服务成果、拨付奖励资金等工作。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经信部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区诊断评估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被诊断企业的确定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开展诊断评估工作,各区经信部门根据本区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区工作计划和目标,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做好本区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诊断评估实行敞口申报,批次管理。全市规模以上和上规培育制造业企业从服务商入围名单中自主选择服务商,并填写绿色诊断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区经信部门。区经信部门按要求将绿色诊断申请表汇总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和统筹,确定被诊断企业意向名单,并与服务商明确诊断任务,签订服务合同。被诊断企业名单反馈各区经信局。
(四)各区经信部门在收到反馈名单后,通知被诊断企业启动诊断工作,做好企业与服务商的沟通衔接,协助双方确定诊断时间、流程安排和相关配合事宜。
三、诊断流程与要求
(一)诊断前准备
1.服务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诊断任务情况,组建绿色诊断工作组,确定组长和诊断工作联系人,制定诊断服务计划,并将服务计划报送被诊断企业和区经信部门。
2.绿色诊断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诊断工作组应包括至少1名被诊断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3.服务商在诊断工作开始前须向企业提交保密承诺书(附件3),承诺对企业各类文档、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企业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被诊断企业认为如有必要,服务商与企业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二)现场诊断
诊断工作组根据诊断服务计划,赴企业现场开展诊断工作。现场诊断时间遵循效果优先原则,视实际需要而定,但不应少于2个工作日。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诊断服务工作启动会
由区经信部门、服务商和企业三方共同召开启动会。区经信部门负责宣讲本市和本区绿色制造政策、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本次诊断评估工作整体安排。服务商与企业对接诊断评估具体内容和安排、联系人员等。
2.收集相关资料
诊断工作组收集被诊断企业生产经营、绿色发展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日常管理、产品绿色化生态设计、工艺技术升级改造、能源资源投入、环境排放等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企业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等情况。
3.现场调研
诊断工作组按照分工现场深入调研被诊断企业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合规性、绿色管理、环境排放、资源能源投入、碳排放等领域情况,对标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诊断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不足和存在问题。
(三)编制诊断评估报告
现场诊断结束后,诊断工作组内部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北京市制造业绿色诊断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或措施。
(四)召开诊断工作报告会
诊断工作组向被诊断企业正式通报诊断评估报告内容,就报告内容与企业开展沟通交流,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其他要求
1.为确保绿色诊断工作数量和效果,各区经信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跟进绿色诊断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诊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服务商应履行诊断任务合同,按要求时限完成诊断工作。
3.服务商不得向企业收取诊断相关任何费用。被诊断企业需配合服务商完成《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附件4),以及提供诊断服务现场照片。
4.鼓励服务商同时为企业免费开展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服务和节能诊断服务。
四、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诊断结束后,服务商按要求将《北京市绿色诊断评估报告》《保密承诺书》《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等诊断评估服务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经信部门。
(二)区经信部门对服务商提交的诊断评估证明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组织被诊断企业填写《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附件5),并按要求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汇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对诊断评估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绿色诊断评估报告评分表》(附件6)对诊断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审。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被诊断企业产值规模、满意度评价结果和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确定服务商的奖励金额。被诊断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含)的,服务商每服务一家最高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被诊断企业低于上述规模的,服务商每服务一家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企业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不满意”或者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资金奖励。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批次向服务商拨付奖励资金,每家服务商每年申领到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服务商和被诊断企业的管理
(一)服务商和企业应遵守本工作规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服务商与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取消服务商诊断资格,并追回骗取资金,记入信用记录,服务商和企业5年内不得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任何财政资金,相关服务商和企业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服务商参与绿色诊断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入围:
1.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取费用;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3.一年内被诊断企业满意度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累计达到3次;
4.一年内诊断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累计达到2次;
5.一年内完成诊断评估的企业数量少于2家;
6.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遴选补充服务商。
附件:1.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服务指南
2.绿色诊断申请表
3.保密承诺书
4.绿色诊断评估工作确认单
5.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
6.绿色诊断评估报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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