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试点示范推广项目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试点示范推广项目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试点示范推广项目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一批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建设,促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形成对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1.分类施策激活市场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支持的原则,对处于试点、示范和推广等不同阶段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对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科技成果孵化等公共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主体作用,优先采用优惠利率信贷、贴息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2.建立新基建重点项目库。建立本市社会投资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入库项目同等条件下按照本措施优先支持。试点项目指技术成熟度较低、市场风险较高,需要进行研究探索,宜先在小范围先行试做的项目,更多注重创新突破。示范项目指技术成熟度适中、市场风险中等,宜在推广前作出可供学习的典范,树立标杆,探索新型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广项目指技术成熟度较高、市场风险较低,可在社会进行广泛推广的项目,更多注重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复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
3.推动新基建标准化建设。筹建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组成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新型网络、数据智能、可信安全等前沿技术,鼓励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新型基础设施的互通、融合。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支持研究建立各行业各领域的建设导则和工程实施规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4.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对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智能网联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非盈利性的基础技术研发、验证底层平台和环境基础设施,探索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负责申报立项并持有资产,由市级或区级政府固定资产直接投资建设,对有一定技术基础的社会机构开放使用,支持其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对于有一定直接经济收益但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的社会投资项目,可给予投资补贴,项目单位应提供相对应的免费服务反哺社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型网络、数据智能、生态系统、可信安全等基础设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6.联合组织前沿技术方案试点应用。经过公开征集、专家评估后,动态建立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前沿技术方案清单,联合供给侧共同面向需求方招募应用试点,加快推动新技术从实验室验证向场景验证过渡,促进技术实现迭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7.加大保险补贴支持试点创新。鼓励社会保险机构在自动驾驶、卫星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共性支撑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为其新产品、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降低创新风险,拓展业务市场,对其购买商业保险按照保费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8.拓展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北京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全域场景创新,围绕智慧应用基础设施,加大场景开放力度,加快应用场景项目落地。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升级、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应用和迭代,探索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机制,打造具有粘性的产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9.打造应用示范案例。经过场景验证的前沿试点技术,鼓励围绕智慧应用形成稳定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取得较好示范效果的项目,经过评估后以产品应用示范案例的形式,定期发布并向社会推广。(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10.引导各类基金扩大投资。建立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金机构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其投资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试点示范类前期项目的投资,在充分考虑财力的基础上,对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新设立的基金适当政府让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1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数字经济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告知承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的“沙箱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1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有成熟解决方案的新基建领域,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政府部门从“买资产”向“买服务”转变,加大政府采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
13.积极争取国家REITs支持。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本市企业成功发行REITs产品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支持新基建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上市挂牌,对境内A股首发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境外直接上市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市级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5.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共享入库项目信息,对社会建设主体投资新型基础设施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同时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除已特别说明外,涉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企业项目资金,可在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其余的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预算负责。各区应建立配套支持机制,各部门应在本措施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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