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陕发〔2021〕12号),破解“科教优势转化不充分”难题,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陕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是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以中试熟化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孵化为主要任务,投资主体多元、市场机制运行、现代化管理的独立法人组织,与我省“1155工程”统筹推进,是构建陕西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生力军。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依托一支技术团队组建,借助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社会资本等各方资金力量,通过聘用培养高水平职业经理人,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所在园区基地产业发展,支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二、发展目标
深入挖掘、利用、滋养陕西科教资源,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省、市、县(开发区)三级联动,共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到2023年,建设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左右,在重点领域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经理人队伍,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重点打造一批拟上市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坚持产品导向,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建立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化通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聘用培养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紧盯市场需求,帮助技术团队结合市场环境选择跑道、搭建场景、商务谈判,建立“科学家+企业家”的新型创新创业模式,把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孵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载体,加强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提质赋能,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模式,鼓励技术团队控股,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产投基金、园区投资公司资本注入,与新型研发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运行发展。
四、认定条件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运营,并在我省(陕西省辖区内)注册成立,探索组建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法人实体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鼓励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或高水平研发队伍,技术团队具有核心技术;
(五)具有开展技术应用、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
(六)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七)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各地市、大型企业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适时论证、集中认定的工作规程进行。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重点包含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提供认定条件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方案论证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拟认定的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组建论证和现场考察,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申请书。
(三)名单公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科研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准予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授予“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子,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六、政策支持
(一)考核奖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具体包括: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予以1年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鼓励各市、县(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二)项目支持。我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将新认定的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依托单位列入申报指南范围,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优先纳入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范畴。
(三)人才支撑。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优先给予支持。
(四)资本投资。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出资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回购给技术团队。
(五)双向补贴。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陕科发〔2020〕6号)有关内容,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注册,可作为委托方和受托方提供或购买技术服务,享受相应补贴。
(六)优先认定。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选择在西部创新港、西咸新区等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落地的,优先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
七、责任保障
(一)省科技厅负责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绩效评估,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论证、考察、公示、认定工作。
(二)鼓励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支持本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人才技术团队在本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用科技创新赋能本地产业提速换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西咸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等园区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承载主体,要紧密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技术团队在园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运用投行思维,做好相关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投资入股、奖励激励等多种形式进行资金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并作为招商手段吸引创新主体落地落户,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附件: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盖章)
(重点包含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
2.有关共建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团队持股情况(复印件一份)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三份,原件备查)
5.所开展服务、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复印件三份,原件备查)
6.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29-8729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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