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关于举办 第四届中国歌剧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推动优秀歌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定于2021年9月在山东举办第四届中国歌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歌剧艺术的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为宗旨,集中展示近年来歌剧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歌剧艺术特别是中国民族歌剧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承办市人民政府
三、活动内容
第四届中国歌剧节将开展优秀剧目展演、“一剧一评”、歌剧艺术推广惠民、民族歌剧创作人才研修班等一系列活动。
(一)优秀剧目展演
1.新创剧目:2018年以来国内文艺团体创作并首演的歌剧作品。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经典剧目:2018年以来国内文艺团体复排、引进的中外经典歌剧作品。
(二)“一剧一评”
组织歌剧领域专家学者、艺术家,为每部参演剧目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提升艺术质量,引导创作方向。
(三)歌剧艺术推广惠民
组织参演院团、艺术家下基层演出,让人民群众共享歌剧艺术发展成果。举办公益性歌剧艺术讲座,普及歌剧知识,提升欣赏水平。
(四)民族歌剧创作人才研修班
从全国范围遴选中青年歌剧创作人才,在歌剧节期间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剧目观摩、研讨交流、专题辅导授课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3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2部。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2018年以来的重点扶持剧目,通过指导委员会验收后直接参演,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第四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高清演出视频1份(使用U盘报送)。
3.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4.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朱 峰
电 话:0531-81697683
传 真:0531-82611500
电子邮箱:sdwht@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负责场租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适当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剧目颁发优秀证书。
(三)参演剧目须确保不出现版权方面的问题。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相关艺术团体提供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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