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
目 录
保障措施解读之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 57 -
保障措施解读之三:健全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企业管参与理水平 - 62 -
保障措施解读之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 66 -
保障措施解读之五:规范产融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 70 -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民间投资是我国制造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约占制造业投资的85%以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对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5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中国制造2025》,明确了促进民营制造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营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
一、编制背景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制造业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达90%以上,民间投资的比重超过85%,成为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首次低于10%,2016年继续下滑至3.6%。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今年1-10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4.1%,高于去年同期1.5个百分点。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当前,世界产业技术和分工格局不断深化调整,我国制造强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制造2025》“1+X”体系全部发布,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工业基础能力稳步增长,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但同时,我国制造业仍处在深度调整期,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依然严重,各类要素成本持续上涨,利润水平偏低,民间投资意愿不强;新兴产业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技术门槛高、资金投入大、培育周期长,民间投资信心不足。
制定《指导意见》,就是要发挥民营企业在制造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系统梳理了促进制造业民间投资和制造强国建设的相关政策,按照“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公平共享”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创新是振兴先进制造业的关键所在,创新体系建设的主体在于企业,尤其是贴近市场、嗅觉敏锐、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在推进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更能聚集创新资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志性项目建参与设,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打造创新生态系统。针对民营企业科技资源相对缺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和标准制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民营企业的行业话语权。
二是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特征,也是当前制造业大国竞参与争的主战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有利于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新旧发展动能和新旧生产体系的转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围绕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参与智能制造工程和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
三是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是《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战略任务,工业强基工程被列为支撑制造强国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工业基础能力涉及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量大面广、领域细分、需要依靠市场和政府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到工业基础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组织开展了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实施了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优势产业集聚区。《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到工业强基工程的重点突破、应用计划、平台建设、企业培育等各项任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提升质量品牌水平。质量和品牌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反映着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了一个国家制造业的实力。民营企业规模小、历史短,多数处于创业期、成长期,更多关注市场和技术,质量品牌意识相对淡薄,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引导民营企业在成长期就树立以质量品牌赢得市场的理念,是培育百年企业、塑造中国制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指导意见》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方面,提出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质量标准政策法规体系、引导加强品牌建设等任务。
五是推动绿色制造升级。绿色制造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能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必须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针对民间投资的特点进一步聚焦,提出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执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综合供给改革,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民间投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等。
六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包括技术结构、产业组织、空间布局等的全面转型升级,实现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例如,形成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行业结构,大中小企业相协调的组织生态,资源配置更高效的空间结构等。《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加强重点领域和分省市引导,以期形成产业的错位互补、健康有序发展的格局;提出了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调整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发展载体的作用,形成资源配置合理、集聚效应显著、有利区域均衡、保障产业安全的重点行业布局。
七是促进服务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以价值增值为目标,通过对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升级和协同创新,提升服务在制造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价值链的延伸和提升,打造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主要从服务型制造、制造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重点发挥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的作用,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面向制造业的公共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八是鼓励国际化发展。“国际化”是制造强国必参与备的核心特征。中国制造只有以自身之强为支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影响全球,才能成为世界之强。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学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要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国际竞争中扩大市场、提升竞争力。《指导意见》提出了民营企业在品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合参与作等方面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并围绕国际化发展的支撑条件,提出健全信用体系、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支持体系等。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管参与理水平提升、财税支持和投资模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改善制度供给,优化市场环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指导意见》提出从深化“放管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企业减负工作等方面加强保障,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继续制定完善《中国制造2025》配套政策,细化落实参与更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政策措施,确保民营企业更好的融入制造强国建设。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缺乏对市场信息进行系统搜集、科学分析与预测的意识和能力,承担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也较弱。《指导意见》从加快行业信息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双创”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同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促进网上并联审批。
三是健全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要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必须把弘扬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升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同时也要加快培养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队伍。《指导意见》从加强对企业家的关注保障和培训锻炼,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完善人才评价评定、薪酬设计、培训激励等方面提出保障指引,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制造业转型升级既需要重点领域和方向的突破引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整体进步。《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支持制造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发挥地方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工业领域,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五是规范产融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为努力破解融资难题,《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开展产融合作城市试点,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财产质押范围,引导有序开展产业链融资,加快债券市场化产品创新,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一、背景情况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创新”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焦点,全球科技和产业创新活动都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科技成果转化更加快捷,许多国家都将创新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层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随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支撑。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促进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在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社会创新要素不断向企业集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6年全国R&D经费支出15500亿元,是2011年的1.8倍,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2.08%,比2011年增加0.25个百分点;累计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94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276家;有效专利628.5万件,是2011年的2.3倍。但同时,我国创新发展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较低,许多研发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或中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较低,组织机制尚不完善;协同创新模式较为单一,缺乏能够长久合作的机制;国家层面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产业各方对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性不足,各类创新平台对于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作用尚不明显。
二、重要意义
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能够促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旨在通过政府引导,聚集创新资源,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持续来源问题,突破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死亡之谷”,打造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是中央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能够助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对于充分利用已有科研资源,提升全社会整体创新能力,高效利用国家科研经费有着重要意义,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贴近市场、嗅觉敏锐、机制灵活,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培育工业设计企业,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升级。同时,大量民营企业走在科技、产业、时尚的最前沿,能够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创新,服务于工业设计,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进而创造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将科学技术与产业紧密结合,才能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有助于增强民营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加速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有助于帮助成果“牵手”市场,促进民营经济与高校联姻,借“脑”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有助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加快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的保障。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是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撑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继续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支撑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需要。标准制定是各国工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已经成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加快建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标准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之一。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推动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民营企业为重要对象进行企业培育;完善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等国家部委,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目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增材制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已挂牌成立,其他领域的创新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中。同时,各地区也选择重点产业优势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由具有业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探索多种产学研协同组建模式,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形成新型研发机构。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9月,与国资委共同支持中车集团、青岛市在高速列车领域建设了首个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组建模式、管理方式、资金投入等多方面积极探索。2017年4月,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提出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在重点领域的顶层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构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创新协作网络。近期,科技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重点领域布局、组织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建设任务等。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重点领域产业需求,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支持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聚集大、中、小和上、中、下游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打造高层次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平台,集中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推动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上海汽车整车风洞中心的建设运行模式是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建设重大科研技基础设施、推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典型案例。同济大学上海汽车整车风洞中心积极与多个国际知名风洞进行了大量技术对标合作,服务对象已涵盖国内主要汽车整车企业及其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和主要高铁企业,对外开放共享率达97%以上,截至目前累计完成试验项目2933项,测试车辆共计3174辆,全面地支撑了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自主研发以及合资品牌车企研发本土化。
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要求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行业带动性的典型民营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自2011年联合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共认定示范企业425家,通过积极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各自领域发挥了很强的技术辐射作用和引领带动作用,为企业和行业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导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服务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剥离工业设计职能,面向市场承接设计外包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设计机构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成长性好、行业带动性强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产业〔2010〕39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培育了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目前已经认定了两批共64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当前,我国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向经济成果转化的比例低,企业的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亟待提升。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同时要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建立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围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立案例库、专家库、知识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目前,“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已基本开发建设完成,即将上线服务。系统将发布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约2万项,内容包括成果介绍、应用场景、成果状态、转化方式、资金需求、成果联系信息等,并面向社会公众、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司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用户提供成果检索、浏览、导航等服务。下一步,将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制度的建设,加大科技成果采集工作力度,持续扩大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科技成果数量。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第三方机构运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提高面向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众创空间、科技型创新创业等各类用户的服务能力。
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及标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和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不断推动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开展;通过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有效支撑联盟内成员单位创新发展;通过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和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为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有利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标准制定上,《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国防装备采用先进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技术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一、背景情况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特征,也是当前制造业大国竞争的主战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部署。党的十五大首次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信息化,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十七大正式提出两化融合,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两化深度融合,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在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出台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稿)》《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等文件。两化融合取得重要进展,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6.3%,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59.6%,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的 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普及率达到78.3%。但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存在平台支撑不足、核心技术薄弱、应用水平不高、安全保障有待增强、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二、重要意义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手段。深化互联网在制造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激发创新潜能、重构生产体系、引领组织变革、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利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构建跨领域、协同化、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有利于打造新型制造体系,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以及精准、高效的供给体系。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正成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战略支点。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制造业是技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互联网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推动制造业创新主体高效互动、产品快速迭代、模式深刻变革、用户深度参与,制造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载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缩短技术商业化周期,加快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助推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抢占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全球互联网正处于从消费领域向生产环节拓展的关键时期,国际社会提出工业4.0、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战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为关键环节、制造业为主战场、制造企业为主力军,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发展理念、架构标准、核心技术、生态系统的竞争制高点。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活跃、产业规模领先、人才资本聚集以及制造业门类齐全、独立完整、规模庞大的双优势,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将会不断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参与大企业“双创”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智能制造工程、研发制造关键短板装备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了贯标工作顶层设计,联合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启动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和示范工作,遴选了700余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面向已通过贯标评定的企业,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与服务、供应链管控与服务等四个方向开展示范,遴选了50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同时,为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会,正式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两项国家标准,有序推进了贯标评定工作。截至2017年8月,推动5000余家企业开展贯标,达标企业1035家,其中2017年新增437家,指导75000余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
“双创”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和区域合作等领域,开展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探索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召开了全国制造业“双创”成果展和全国制造业“双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编撰发布大企业“双创”典型案例集,发布制造业“双创”平台发展白皮书,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成立中国制造企业“双创”发展联盟、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一批创新战略联盟,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制造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60%,中央企业建成各类互联网“双创”平台110个,平台聚集科技服务机构超过1200家,实现线上化的仪器设备、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近20万个。
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确立了“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的总思路,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重点聚焦“五三五十”重点任务,攻克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五类关键技术装备,夯实智能制造标准、工业软件和工业互联网三大基础,推广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推进《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应用。民营企业积极踊跃参与到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中来,引导关键技术装备、核心工业软件等集成应用,促进企业智能化改造。
研发制造关键短板装备。我国从2009年正式启动实施“数控机床专项”,截止2016年,专项先后支持了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等20余家民营企业30多项课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未来,除围绕机床行业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外,还将持续聚焦于航空航天、汽车两大重点服务领域,衔接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新需求,特别是机器人和增材制造,着力补齐重大装备短板,推动制造业战略性转型升级,为国家面向2030年的重大战略部署奠定基础。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提速降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的意见》,部署了“加大电信基础设施投入,构建高速畅通网络”等四方面17项具体工作,其中,明确提出适时出台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意见,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为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以及民营企业利用电信基础设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一、背景情况
工业基础主要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整机和系统一般需求的工业基础体系。但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供给能力不强,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难以满足需要;先进基础工艺应用程度不高,共性技术缺失;产业技术基础体系不完善,试验验证、计量检测、信息服务等能力薄弱。工业基础能力不强,严重影响主机、成套设备和整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品牌信誉,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已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瓶颈。
2015年5月8日,《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扎扎实实打基础”,明确要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2016年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进一步提出了“开展重点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实施重点产品‘一条龙’应用计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四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形成整机牵引与基础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在与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试点启动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并继续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同时积极营造基础领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基础领域。
二、重要意义
工业强基关乎社会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关乎我国工业转型升级。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四基”能力薄弱,将直接导致一些主机和成套设备、整机产品患上了“软骨病”、陷入“空壳化”,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以及品牌形象的提升。同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缺失,将会使得工业生产粗放式增长,制约我国工业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基础能力不匹配会导致产业发展过度依赖要素成本。
工业强基关乎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没有好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就无法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整机和系统设备,无论是传统产业竞争力提升,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培育与发展都将是一句空话。产业链向中高端转移,就要求我国必须有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集成创新是创新驱动的重要途径,没有好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技术基础能力,就没有集成创新的基础,就会使我国工业长期停留在“引进”阶段,严重影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工业强基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决定制造强国战略的成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组织推动全社会齐心协力,抓紧抓实,长期坚持,务求抓出实效。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基宣传推广、“一揽子”突破行动、“一条龙”示范应用、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小巨人”企业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宣传推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引导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现状,在进行充分市场分析前提下,确立发展重点和方向;引导广大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从事研发、生产和使用《“四基”发展目录》中所列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向工业基础领域逐步聚集。
“一揽子”突破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确定的170种关键瓶颈,根据产业发展基础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各类企业平等开放竞争机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一条龙”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征集指南的通知》,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确定的16条龙,组织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梳理产业链,设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要求。征集遴选各环节承担企业(单位)和项目,经推进单位梳理形成“一条龙”,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确定“一条龙”应用计划试点企业(单位)及示范项目。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技术互动发展,建立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推进产业链协作,加快工业强基成果推广应用。
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计划在2020年建立60个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其中试验检测类40个,信息服务类20个。试验检测类平台主要提供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基础支撑服务,开展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计量量值溯源与传递、认证认可、综合分析等基础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构建试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制试验检测设备和计量标准器具,提供试验检测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类平台主要围绕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服务,按照开放、资源共享原则,以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为发展目标,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成为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的技术基础服务平台,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质检总局积极发挥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在上海静安、浙江宁波、江苏苏州、重庆两江等12个区域建设了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在运载火箭、卫星导航、海洋装备、精密机械、石油化工、节能家电、煤电、光伏、新能源汽车、商用飞机等19个重要产业筹建了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即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写作配套的能力,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精”即精细化,具备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或服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特”即特色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等皮牌称号;“新”即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指导意见》指出,要培育一批专注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集聚区。《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了培育百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十家产业集聚区的任务,各地区也在今年陆续出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6年以来,“建设质量强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提出“质量为先”的基本方针,将“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列为九大战略任务之一,决定了质量和品牌要贯穿于建设制造强国的整个进程,要成为部署和落实各项任务的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质量品牌建设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16年,国务院部署了“三品”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把“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作为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的战略抓手。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来振兴实体经济。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五项任务之一,国务院将每年的5月10日设为“中国品牌日”。《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相继发布实施。这些举措彰显了质量品牌建设在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中的作用,引导民间投资打造中国质量、中国品牌。
二、重要意义
质量与品牌代表着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的程度,代表着市场竞争力。“质量为先”本质上是顾客需求为先、市场竞争力为先,体现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思想。提升质量品牌水平、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也是我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
目前,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200多种产品的产量世界第一,但其中许多产业发展方式粗放,在世界价值链中还处于中低端。要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就必须从质量着手。特别是在去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就是一个重要的门槛。
从消费看,“海淘”等现象的火热,凸显出我国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痛点”。民营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品牌形象直接关系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牌形象。总体来看,民营企业规模小,多数处于创业期、成长期。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以质量品牌赢得市场的理念,是培育百年企业、塑造中国制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一个战略举措。通过提升质量品牌,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不仅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而且也能得到更多国外消费者的青睐,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供给体系,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面向民营企业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等具体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检总局汇通有关单位组织策划质量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利用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平台,大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让“质量强国”、“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技术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旨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瓶颈,协同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把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沉到企业一线,根据企业实际,像“滴灌”一样、像精准扶贫一样,对中小企业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助力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质量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提升质量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和改善服务”为重点,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2012年以来,通过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年”、“质量品牌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已经形成“常规工作+专项行动”的推进模式,形成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区域品牌建设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活动,并逐步向民营企业拓展和倾斜。树立了122个全国性质量标杆,通过专题会议、线上交流、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举办23场全国性、上百场地方和行业性交流活动,一万余人次参与活动,3000多家企业实施深化实践标杆经验行动。2016年起,国务院开展了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加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业机构借鉴国际通用的管理模型,结合品牌培育特点,形成了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制定了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从2012年起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的形式进行推广。6年多来,80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应用,树立了295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调查,其主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平均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率平均提高4.4个百分点,品牌竞争力和附加值显著提高。质检总局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电工、电信、农机、机动车、建材、消防、玩具等20大类158种产品与人身安全季节相关的日常消费品领域实施统一的强制性认证,累计发放29.2万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社会资源,力求丰富公共服务产品,逐步解决质量品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质量品牌专业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质量改进和品牌创建服务。
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质检总局印发《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集27万余家企业的121万条质量信用记录。开展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条例》等研究,推动健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引导民营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品牌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民企民资为重点,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启动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区域品牌为突破点,辐射带动区域骨干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目前已推动中关村、中山古镇等75个产业集群试点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形成了随州专用汽车、深圳内衣等6个示范区。工商总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发展,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局(部)省战略合作,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品牌指导站,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质检总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准筹建了287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依靠质量培育知名品牌的积极性,打造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全国软件与信息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等一批区域知名品牌。
《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的系列解读
一、背景情况
走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子是实现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快速发展阶段,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导致资源能源需求强劲,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高。2016年我国的原油产量2亿吨,世界排名第五,同年进口量已经达到3.8亿吨,一些预测机构甚至认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能达到80%。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低。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是美国、日本的2.8倍和4.3倍。钢铁、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较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工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水平低,排放量大,2012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社会的90.9%,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将“绿色化”作为“新五化”(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之一。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提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二、重要意义
推行绿色制造升级是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刺激经济振兴,创造就会机会、解决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署提出绿色经济发展议题,在 2009年的 20国集团会议上被各国广泛采纳。各主要国家把绿色经济作为本国经济的未来,抢占未来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加强战略规划和政策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成为世界经济重要趋势。欧盟实施绿色工业发展计划,投资 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美国再次确认制造业是美国经济的核心,瞄准高端制造业、信息技术、低碳经济,利用技术优势谋划新的发展模式。一些国家为了维持竞争优势,不断设置和提高绿色壁垒,全球化面临新的挑战,绿色标准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又一利器。
我国制造业总体上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高,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削弱,加之当前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下行压力较大,在全球 “绿色经济”的变革中,要建设制造强国,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迫切需要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更加迅速地增强绿色综合国力,提升绿色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生产方式,建立投入低、消耗少、污染轻、产出高、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这既是强国制造的基本特征,也是制造强国的本质要求。只有制造业实现了绿色发展,才能既为社会创造“金山银山”的物质财富,又保持自然环境的“青山绿水”,实现制造强国的梦想。
三、重点亮点
《指导意见》主要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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