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0〕3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会同各地方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科 技 部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效能,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推进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为主线,培育全国及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加快实施一批事关产业发展核心技术与重大民生保障的科技创新行动,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级,形成与西部大开发相适应的“中心带动、多点支撑、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格局,为西部大开发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西部地区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产业加快发展。到2035年,西部地区创新格局明显优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引领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有力支撑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西部地区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
二、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制定成渝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布局超瞬态物质科学实验装置、长江流域地表过程与生态环境模拟实验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川藏铁路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成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建设成渝西部科技城,提升重庆科学城、成都科学城建设水平,支持绵阳科技城探索建立区域科技创新特区的科学路径。推动重庆、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支持西安全国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建设。发挥西安与咸阳一体化的创新基础条件优势,重点支持打造全国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优先布局建设阿秒光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稀有金属材料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能源化工、先进材料等领域前沿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为解决国家战略领域和产业发展关键瓶颈问题提供支撑。
(三)打造区域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面向国家科技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创新型省份分类建设指标体系,引导西部地区全面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一批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发挥西宁、南宁、昆明、贵阳、银川、呼和浩特、拉萨等创新型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克拉玛依、德阳等区域特色地级市创新能力,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打造创新驱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系统。
三、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西部地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发展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聚焦西部地区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需求,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究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引导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西安、成都、兰州等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支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促进企业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对接,支持西部优质企业通过“新三板”、科创板上市融资。
(五)大力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西部地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西部地区高新区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百色、延安、遵义、宜宾等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发挥高新区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的作用,重点支持新疆、青海、西藏、宁夏等地区加快特色农牧业、生物医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庆、陕西、四川等地区加快能源化工、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内蒙古加快煤炭产业绿色发展与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新区在西部地区建设“飞地”,支持东西部高新区“结对子”形成创新合作联盟,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和全产业链竞争力。
(六)实施西部地区“双创”升级行动。大力推动西部地区开展科技型创新创业,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申请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双创”升级。鼓励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面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放产业链供应链资源,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打造重庆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成都市环高校知识经济圈、西安丝路起点文化创新圈等创新创业集聚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
(七)实施西部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加快完善西部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对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协同骨干网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高层次技术经理人队伍,促进西部科教资源实现当地转化。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实施科研人员、科技专家西部行和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急需的成果加大转化支持力度。
四、实施西部地区现代农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行动
(八)开展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创新行动。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重大任务,重点支持西藏、青海等地区开展高寒地区农牧业及生态旅游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支持四川、贵州、广西等地区开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支持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开展干旱半干旱农业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完善西部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加快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杨凌示范区建设水平。
(九)开展西部地区科技惠民行动。聚焦重大民生问题,支持开展西部地区常见慢性病地方病发病规律与诊疗方法研究,低成本诊断仪器、特种治疗装备研发与示范推广,加大对先进技术在西部地区公共卫生系统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云南、贵州、西藏等地区开展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繁育、种植和民族医药等相关研究,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智慧边防”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大数据、遥感、北斗导航等技术推广应用。支持敦煌等地开展文物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十)开展美丽西部科技支撑行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部署,支持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支持相关优势学科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野外观测台站。支持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在西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支撑作用。实施长江黄河环境综合整治科技专项,支持成渝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支撑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水平。
五、构建多层次科技合作平台,提升西部地区开放创新能力
(十一)支持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科技支宁、科技入滇、科技兴蒙、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援青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创新东西合作机制,深化甘肃与上海张江合作、新疆“四方”合作、贵州与北京中关村合作,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资源聚集,提升西部地区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战略区域与西部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十二)支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发挥西部地区区位优势,支持构建“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网络,提升开放合作能力。重点支持成渝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支持云南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辐射中心,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中心,支持内蒙古建设中蒙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科技中心)建设,支持西藏开展面向南亚陆路通道的科技合作,积极推进中巴、中阿、中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西部地区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在西部地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落实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工资分配自主权。
(十四)强化引才引智保障。支持各类人才计划向西部地区倾斜,助力西部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鼓励西部地区探索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推动西部地区完善外籍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办理绿色通道。
(十五)加大创新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西部地区提高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引导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创新。将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青海、宁夏等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加强对西部地区的人才队伍培养和支持。
(十六)统筹落实工作任务。科技部牵头建立任务落实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域联席会议机制,深化部省会商机制。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实施主体,要细化各项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和落实任务清单。建立区域科技创新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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