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书香西城”品牌,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依据中宣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西城区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西城”的若干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西城区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使用,按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目标。
第三条 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草案)的定位并结合区域实际,以大型书店为骨干、以特色书店和阅读空间为依托、以社区书店和阅读空间为抓手,建立起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浓郁、多业融合的阅读服务体系。
第四条 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本办法编制《北京市西城
区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扶持资金的扶持范围、方式及标准,并经过西城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扶持资金来源为西城区财政,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纳入预算管理并负责实施。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范围
第六条 扶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北京历史名城文化内涵;
(三)创新经营能力强,注重技术促进智能发展,实现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新一代大型综合实体书店;
(四)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注重发挥社会效益,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经营模式新颖,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等“书店+”模式;
(六)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
(七)鼓励利用腾退空间优先用于实体书店、阅读空间等文
化设施建设;
(八)鼓励商务楼宇、商业空间嵌入公共阅读服务,开办实体书店、阅读空间、公益阅读区等,重点服务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九)鼓励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延时运营,打造24小时智慧书房。
第七条 扶持范围
(一)符合首都核心区定位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在西城区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由社会力量提供运营空间新开办的实体书店。
(二)在西城区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社会力量提供运营空间并获得上年度市级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
(三)在西城区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出版物经营的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开展延时服务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
(四)在西城区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出版物经营的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社会力量提供运营空间,为辖区居民提供图书借阅、阅读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通过上年度考核的阅读空间。
(五)符合西城区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升级改造相关奖励政策要求的企业单位。
(六)在西城区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出版物经营的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发挥社会效益方面表现突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实体书店或阅读空间。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八条 扶持方式
(一)资金奖励。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多业态融合、品牌化发展、创新经营的实体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予以资金奖励。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项目合作。鼓励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
第九条 扶持标准
(一)对符合首都核心区定位,以及区域规划布局要求,新开办且持续运营半年以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予以10-5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
(二)对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引领力的品牌书店入驻西城,按照“一店一策”的原则予以扶持;
(三)对获得上年度市级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予以不超过30%的匹配性资金奖励;
(四)对通过上年度考核的阅读空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10-5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五)在商务楼宇、商业空间嵌入公共阅读服务,根据西城区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升级改造相关奖励政策予以相应奖励,本办法不再重复奖励;
以上扶持类型不能重复申报。
(六)开展延时服务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予以夜间(21:00—9:00)实际运营发生的费用(人工费、水电费)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发挥社会效益方面表现突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予以5-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第四章 扶持资金的申报及管理
第十条 申请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资金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西城区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扶持资金申报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一条 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以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评审方式及扶持依据
(一)对新开办实体书店的审核,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体书店进行实地勘察,以及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结果为依据;
(二)对实体书店的评审,以上年度市级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评审结果为依据;
(三)对开展延时运营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评审,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体书店、阅读空间提交的夜间(21:00—9:00)运营实际发生运营费用(人员费、水电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四)对阅读空间的评审,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北京市西城区特色阅读空间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工作形成的最终评审结果为依据;
(五)对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实体书店、阅读空间的评审,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三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名单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复查意见。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查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经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扶持情况报西城区政府批准后,由西城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健全财务档案,独立核算,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扶持资金并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工作。如有评审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擅自泄露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
规等行为,经查实后终止委托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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