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省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我省科技扶贫工作水平,提高科技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陕西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科技扶贫项目包括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科技扶贫项目、科技部针对我省贫困地区发展进行专项扶持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陕西省科技计划科技扶贫专项资金项目、陕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扶贫绿色通道项目。
第二条 支持范围
(一)贫困地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开展地方品种改良示范,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集成转化新技术。支持贫困地区通过产业发展、创业就业等精准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地方建立的试验示范站,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济组织,围绕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精准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三)产业融合扶贫示范项目。支持贫困地区运用现代科技开展农业融入互联网、农旅结合、绿色宜居乡村建设示范,通过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延伸农业增值链,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精准带动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地方优势主导产业,为贫困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服务农民合作组织、企业或种养大户,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问题,精准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脱贫。
(五)科技扶贫培训。支持各市级农科所(院)、涉农的大专院校、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县域创新试验示范站等创新创业主体结合贫困县产业发展,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学习意向的贫困人口,开展科技扶贫培训。
(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农业科技园区服务能力提升。支持贫困地区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孵化企业、培养创客、科技支农等创新创业工作。
(七)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深度贫困县结对开展技术帮扶科技项目。支持技术帮扶单位针对深度贫困县产业发展存在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成果集成转化、推广应用示范、科技型企业培育项目。
(八)苏陕扶贫协作项目。支持双方成果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农产品深加工等合作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引进江苏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转化。支持江苏企业来陕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组织江苏大学、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来陕开展科技服务和培训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贫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二)符合科技扶贫项目支持领域,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精准扶贫要求。项目任务及考核指标要明确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扶贫增收任务指标,企业承担的项目必须明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3户或贫困农民10人以上脱贫。
(三)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四条 组织程序
(一)2018年启动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科技扶贫项目申报绿色通道,2020年前每年申报四次,每季度末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各深度贫困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条件成熟、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除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科技扶贫项目外,项目均要通过“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线上)。
(三)项目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后,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设区市)审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省科技厅(线下)。
(四)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5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五)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扶贫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支持额度超过30万元的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拟立项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
(六)建立项目储备库。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项目储备充分、滚动实施、分批次推进。
(七)项目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省科技厅是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作评估验收;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二)设区市科技局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审核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开展拟立项项目的现场考察;与承担单位、省科技厅签订任务合同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责:确保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做好本区域科技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拟立项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协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保证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推荐单位、省科技厅签订任务合同书;按照签订的任务合同书要求,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配套条件,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带动贫困户脱贫等材料;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报告;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要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要求,接受省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七条 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对在贫困地区解决的实际问题、扶贫增收任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第八条 项目监督。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实施、资金使用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8月3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未说明的情况,按照《陕西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新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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