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关于申报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等7类国家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称号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按照《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有关规定,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十三五”以来区内获得国家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称号的单位,填写《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情况表》(见附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单位情况表(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联系电话:8360597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
相关附件: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机关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CORPYRIGHT © 2024 国研信达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天润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