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工信部 征求对《生物制造中试服务平台培育指南》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健全生物制造中试服务体系,加快生物制造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部编制了《生物制造中试服务平台培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培育指南》,见附件),拟按《培育指南》在生物制造领域开展中试服务平台培育和遴选工作,并分期分批公布培育名单。现就《培育指南》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9 邮箱:sp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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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应当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知识产权保护
(一)组织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协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员工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菌种管理
储存菌种实行专人管理,按菌种类别建立菌种库并建立台账,储存菌种冰箱实行双人双锁(双人由菌种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管理。菌种使用过程中的传代、保藏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涉及到的区域,实时进行监控,菌种的存取过程均由双人参与。合格菌液离开菌种室,转移至发酵罐,直至接种的全流程中,始终由菌种负责人员及发酵岗位人员保持双人看管。涉及活菌操作的区域采用物理隔离,禁止不同菌种和项目操作空间交叉。菌种因染杂菌等原因需要销毁时,经菌种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技术管理
研发、试验、生产、管理等内部技术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资料,不得泄露产品相关信息和涉及技术细节的文件资料及样品。进入中试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学习、洽谈、审核、施工、技术指导等外部人员应如实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在指定的专人全程陪同下进入。
在技术资料管理上,对载有技术细节的文件材料、图纸、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予以特别标注,并做好保管工作,严格执行查阅、借阅制度。
(四)安全管理
涉及关键技术的区域必须安装独立的门禁系统,人员分级授权管控。门禁区域内,涉及关键技术的岗位、设备区域、关键地点路径应安装摄像头监控,视频资料应保存3个月以上。严格执行对菌液或发酵液的规范操作,如带活菌的发酵液仅在指定的配套生产区域内使用,发酵液取样口应配备防盗取样阀或经DCS加密授权取样,送镜检室、质检办进行检测的活菌液,检测前应双人在摄像头下检查包装密封性并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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