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重点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我们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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