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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为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今年4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1〕125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首批拟认定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5家,西部地区6家,东北地区2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9月1日-9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加工贸易处
电话:010-65197438、65197574(传真)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编:100731
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
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区 域 |
产业园名称 |
中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安徽省亳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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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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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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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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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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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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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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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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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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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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