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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浙江 关于开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2026-2027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2026-2027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5〕902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贷款新一期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期规划新增备选项目的单笔拟安排贷款金额不低于1亿美元,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跨境互联互通。重点支持边境地区、内陆枢纽城市跨境交通和贸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包括枢纽机场、港口、内河航运,铁路、国际班列、物流园区、口岸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及能源、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等。

        (二)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效提升与资源循环利用,储能,低碳交通,碳捕集,零碳园区,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类污染防治(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利用),绿色城市与城镇环境设施提级扩能,气候韧性城市建设,重大自然灾害防治与灾后重建,气候适应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数字基础设施。重点支持新一代互联网、算力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等数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和县城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等。

        (四)社会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医疗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医疗应急体系建设、专科医院和普通医院建设、医疗设备更新,社区医疗以及老年康养、医养结合、养老照护相关设施建设等。

        二、申报程序

        (一)开展项目筛选。请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上述亚投行贷款重点支持方向、贷款利率费用水平(详见附件1)、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认真筛选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拟利用亚投行贷款的项目,省属国有企业的项目征集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推荐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鼓励申报项目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二)提交项目申请。地方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参照附件2)、贷款申请书(参照附件3)通过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向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地方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财政评审报告和项目财务债务风险评估报告(格式另发)。省级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相关材料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三)组织联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评审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项目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配套资金安排、收益覆盖、偿债机制、债务风险和执行机构能力等。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准备相关评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项目的前期条件和概念应相对成熟,符合亚投行的重点支持领域,在社会、经济、技术的方面应具备综合可行性。项目应有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和配套资金来源,严格执行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财务风险评估,项目收益应覆盖项目配套资金和偿债支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还款责任,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为项目承担担保责任,项目实施主体须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措施。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应对借用贷款具有较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列入地方或行业重点发展规划以及示范性和创新性突出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文件,推进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配套资金落实、还款等活动。

        (三)时间要求。请省级各单位、各地抓紧进行项目组织和准备,于11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对外开放处 徐伟娜,电话:0571-87052908;

        省财政厅金融处 应起翔,电话:0571-87058485。

         

        附件:1.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情况简介

           2.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3.贷款申请书

           4.还款承诺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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