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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新疆 关于申报2026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新疆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部门资金预算的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5号)要求,在全区开展2026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聚焦《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自治区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各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效益显著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引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
            (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项目
            聚焦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创新研发,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快重点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对当年认定或上一年度认定、未获奖励的“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中,促进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具有优势特色的重点产品给予奖励。奖励数量根据专项资金情况和产品认定情况择优确定,单个产品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不超过2个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疆境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守法经营。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3.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申报单位已完成历年承担的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验收。截至申报受理结束日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1.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自治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66号)、《自治区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政办发〔2023〕72号),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宿舍、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投资),已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在2026年建成投产,或2026年竣工并在2027年第一季度投产的项目。2025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项目
            认定和奖励工作分两步开展:一是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申请认定工作与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同时进行。二是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当年认定的,以及上一年度已经认定但未获奖励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应用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对应申报项目类别,按照附件中申报书模板(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详见附件2)的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指导审核工作,严把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按照附件中汇总表模板(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项目详见附件4)的格式汇总后,将推荐意见、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kjzlc@xjeic.gov.cn)。中央和区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三)各地(州、市)申报项目(不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把关,组织推荐申报优秀项目。截至项目组织申报时,仍未将2025年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地州不得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6年自治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6年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申报书
            附件3:2026年自治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26年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和奖励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谭全喜;联系电话:0991-280135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5号三层 备案号: 备案号:京ICP备18017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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