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告
新疆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现就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非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经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包括自治区行业厅局,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经科技厅认可的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等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满两年,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具有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专业的中试生产线设备、中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设备,关键核心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能够提供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数据模拟、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至少已开展对外中试服务项目5项。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在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且从事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技术带头人。固定研发团队应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相关能力。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建立对外服务承接流程及规范,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我区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我区相关标准要求。
6.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A4胶装)一式九份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及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39304637@qq.com)。
2.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23办公室。
四、联系咨询方式
科技资源统筹处:杨涛0991-3680704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常皓然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生建0991-3675284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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