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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通告

        首页 > 申报通知

        天津 征集2025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作安排,现征集2025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绩效要求

        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的概念验证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可行性验证、工程样机制造、小批量试制等概念验证相关服务。智能科技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制造等方向;生命科技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造、制药、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方向;低碳科技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

        (二)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要求(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

        2.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3.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4.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

        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

        6.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

        第2-6项绩效目标,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服务能力自行提出;同时,鼓励申报单位提出孵化企业数量等其他绩效目标。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概念验证服务基础及成熟的服务案例,拥有较强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专业化服务队伍,能够提出先进适用的概念验证解决方案和产品,具备组织实施的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拥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适用客户。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5年1月—2026年9月,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查重及限项要求

        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进行查重并限项。

        1.项目内容查重及限项。同一项目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含天开园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查重及限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同期获得或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达到2项的,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的“工作基础及已具备条件”中,注明概念验证服务的基础条件、前期服务案例,并将相关服务协议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6.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如已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并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方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如已注册过的申报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需再次注册。申报人完成注册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1. 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主管处室选择“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次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审核。

        申报书填写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须使用学校公章)。

        (四)时间节点

        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5月9日9:00至2025年6月10日17:00。在此期间,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2025年6月11日9:00至2025年6月13日17:00。在此期间,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时间:2025年6月14日9: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在此期间,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且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马莉莎

        022-58832879

        2

        项目审查

        张靖远

        022-58832983

        3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5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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